|
日期: |
2011-03-14 09:46:14 |
作者: 吴梦莎 |
来源:签证部 |
中新网4月27日电 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Gong*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禁止外国人入境*Qing*形作出新的规定。修改如下: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Gong*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an部、外jiao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Gong*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Gong*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 境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Jiao*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Jiao*部授*Quan*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Quan*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Jiao*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An部授*Quan*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Jiao*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Jiao*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第三条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Jiao*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第五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校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三项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