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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8-09-03 09:58:53 |
阅读: |
作者: 百途商旅网-国际部 |
来源:百途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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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及民航局发明电[2018]2343 号要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内地(大陆)使用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为确保居住证持有人顺利乘坐内地(大陆)航线航班,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纳入购买内地(大陆)航线航班机票的有效证件种类。现要求如下:
1、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之一,持证人可使用居住证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国内航线航班上办理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手续事宜;港澳台居民乘坐国际(地区)航线航班的证件政策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使用居住证乘坐内地(大陆)航线航班时,持有人在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时应当使用同一证件。
 
3、居住证持有人证件遗失的,经持证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经核实信息后为其出具《乘坐民航班机临时身份证明》。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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