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开展准确留存旅客手机号码专项整治的通知 |
|
|
日期: |
2015-12-20 15:59:42 |
阅读: |
作者: |
来源: |
|
为提升国航服务品质和航班运营保障水平,确保航班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到乘机旅客。国航对于在定座系统中未准确留存旅客手机号码的行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提高手机号码留存率。
国航各销售代理人在生成订座记录(PNR)和出票时,必须按照国航订座要求,按照手机号码的标准格式输入旅客本人或代理人(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标准格式如下:
1、旅客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OSI CA CTCM10000000000/Pn
Pn为定座记录中的第n个旅客,即OSI项的手机号码必须对应到相应旅客。如:OSI CA CTCM10000000000/P1,为第一个旅客的手机号码。
2、非旅客手机号码(代理人或联系人)输入格式:
OSI CA CTCT10000000000
【注意】CTCT格式可以输入多个手机号码,但不能输入相同的手机号码。OSI后面要输入CA,不得输入YY。
对于团队旅客,除乘机人的手机号码外,还需要将团队负责人员(领队或调度员)的手机号码准确输入到定座系统中。因旅客原因,不能留存乘机人手机号码的,代理人将有效联系手机号码准确输入到定座系统中,并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对于代理人未能按照国航要求输入手机号码的行为,一经查处国航将按照下列处罚标准,对代理人进行处罚:
1、未留存手机号码,按每位旅客收取2000元的违约金;航班变更,未及时通知到旅客,按每位旅客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
2、连续发生两次违规行为,双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三倍处罚;连续发生四次(含)以上,取消国航代理资格。
3、使用非国航授权代理人的订座记录出票,出票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屏蔽定座代理人的国航航班定座权限;使用其他国航授权代理人的订座记录出票,对出票代理人和定座代理人分别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