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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03-21 15: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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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代理人:
国航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将中国大陆销售国航国际客运票证代理手续费率下调。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国大陆国航客运销售代理使用国航国际运输凭证或使用国航999代码确认的BSP中性国际运输凭证(包括客票及MPD/EMD)。
二、代理费手续费率标准:
(一)中国大陆始发的全程含国航承运的国际、国内、港澳台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1。
(二)欧洲(俄罗斯除外)、美国始发的全程含国航承运的国际航班国内、港澳台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0,其余境外始发的全程含国航承运的国际、国内、港澳台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1。
(三)全程不含国航承运的国际、国内、港澳台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0。
(四)婴儿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0。
(五)使用国航票证销售深航航段的代理手续费率按销售国航航段的代理手续费率标准执行。
(六)国航承运航班是指挂国航航班号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国航航班号由外航实际承运的代号共享航班。
特此通知。 |